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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交强险责任限额分类赔偿不具有法律效力 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》中设立的“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、医疗费用赔偿金10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金2000元”。既背离了我国现行法律,又侵犯了受害人第三者的合法权益。应当属于无效的。 第一,从交强险的立法意图上来讲,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对机动车辆这种高危工具给第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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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国祥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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